110學年入學者
| 科目分類 |
學分 |
基
礎
共
同
必
修 |
語
文
能
力 |
國語文能力表達(一)(大一上)
國語文能力表達(二)(大一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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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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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(分英文一~英文四)
(大一~大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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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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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文(一)
日文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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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| 體育 |
體育運動教育
(大一、大二、大三上或大三下)
|
0 |
博
雅
通
識
選
修 |
必修 |
公民素養 |
現代公民素養
(大一,單學期課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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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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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設計
(大一,單學期課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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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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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作教育
(大一,單學期課程)
|
0 |
| 選修 1 |
人文與藝術 |
1. 修習至少十學分,且須含括左列四大領域 2
2. 事經系以及應外系學生得不選語文通識 3
3. 本校所有學生,至少必選「自然科學」
領域之「邏輯運算及程式設計」相關課
程,或各教學單位開設之相關課程乙門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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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| 社會科學 |
| 自然科學 |
| 語文通識 |
| 共計 28 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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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除了每學期開設的通識課程外,尚有其他可認列為通識之課程, 包含:A. 挺生學院系列課程、B. 苗圃系 列課程、C. 媒客松課程、D. 其他經認列之特定課程(例如:夏季學院、優久聯盟……等)。此外,有部分通識課程因不符該系所學生之通識教育精神,故於課程備註欄記載 該系所學生請勿選修,選修者將不計入通識課程認列。
- 除系上有更嚴謹的規定,在此並未規定每種領域所需的課程數、學分數。
- 得不選:意思為「可以不選」,並非「不得選」;選修者亦將計入通識畢業門檻。
- 此規定之初衷是希望全校學生都能夠接觸過「程式設計」,若已修過具程式設計內涵的課程(不限定於通識課程),即視為達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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