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分類 | 學分 | 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基 礎 共 同 必 修 |
語 文 能 力 |
國語文能力表達(一)(大一上) |
4 | ||
英文(分英文一~英文四) |
8 | ||||
日文(一) |
2 | ||||
體育 |
體育運動教育 |
0 | |||
博 雅 通 識 選 修 |
必修 | 公民素養 |
現代公民素養 |
2 | |
社會設計 |
2 | ||||
勞作教育 |
0 | ||||
選修 1 | 人文與藝術 |
1. 修習至少十學分,且須含括左列四大領域 2
2. 事經系以及應外系學生得不選語文通識 3
3. 本校所有學生,至少必選「自然科學」
領域之「邏輯運算及程式設計」相關課 程,或各教學單位開設之相關課程乙門 4 |
10 | ||
社會科學 | |||||
自然科學 | |||||
語文通識 | |||||
共計 28 學分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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